一、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有:
1.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
《民法典》规定,旅客不能持已经使用过的废票或过期的客票乘运。并且,必须按客票所列明的时间、地点、区段、座(舱)位等级乘运。如果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超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
2.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
《民法典》规定:“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3.旅客不得携带或行李中夹运危禁品。
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客运合同承运人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三、客运合同是什么
客运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根据运送工具的不同,客运合同可分为铁路客运合同,公路客运合同,水路客运合同,航空客运合同等。
客运合同一般采用票证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客运合同是一种较特殊的合同,他的运输标的是人而不是物,所以,客运合同具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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