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昌船舶设计图纸审查受理条件有哪些
【予以受理的条件】
船检机构对各项检验申请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本条件规定的,给予受理。
1、船舶图纸审查申请人应是法人或个人(可以是图纸设计单位、船厂、船东)。
2、船舶图纸审查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
(1)船舶图纸审查申请书;
(2)《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定的船舶图纸技术文件;
(3)船舶图纸设计单位的工商执照复印件;
(4)运力审批文件(如需时)。
【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供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
2、船舶图纸审核申请不属于本船检机构职权范围的,船舶图纸审核申请超越国家主管机关和政府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3、船舶和水上设施的设计单位未建立质量自检制度;
4、未按照规定取得新增运力审批的建造船舶。
二、南昌船舶设计图纸审查法律依据
1.《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第1篇第2章审查船舶的图纸、图表、说明书、计算书和其他技术文件以证实结构、机械和设备满足特定证书的有关要求.
2.《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第1篇与法定证书有关的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应经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审核批准,以确认其符合本法规的适用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
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
(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
(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
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
(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
(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
第十四条:船舶经检验合格后,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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