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不是一定就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对象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规定有哪些?
1、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2、判处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和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主刑管制的期限相同,并同时执行。
《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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