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3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经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适当延长。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定金合同的生效
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1)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
(2)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具有完全的意思表示能力进行意思表示。
3、意思表示真实。定金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4、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合法的合同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
(2)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5、实际交付定金。
(1)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定金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定金给付义务。
6、主合同有效。
(1)定金担保合同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从合同,定金担保合同的效力依存于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时,定金合同无效。
(2)但是定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定金合同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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