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骗保行为有以下八种情况:1、将本人社保卡借给他人、定点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2、大量配取与本人疾病无关的药品或过度超剂量配购药等异常就医购药。3、采用冒名、非本人疾病就医购药等虚假手段骗取基金的。4、采用伪造、变造、涂改病历、处方、病情证明、生育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手段,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5、采用转手倒卖药品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的。6、提供虚假就诊资料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7、经送达或公告送达医保就诊情况审核通知后,当事人仍拒绝接受询问、提供就诊资料或拒绝协助调查的。8、其它各种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及损害、侵害公众利益套取医疗保险基金,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骗取医保怎么处理
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个人骗取医保构成犯罪的,将以诈骗罪论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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