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普通程序开庭需要的手续有:
1、原告起诉阶段,咨询或聘请律师,由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法院审查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决定是否立案;
2、被告答辩阶段,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或者延长答辩期限的申请;
3、开庭审理阶段,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在场。如果被告不能开庭,将推迟开庭一次。开庭时,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
离婚简易程序开庭流程
离婚简易程序的开庭审理程序是: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当事人应该要提交结婚证明的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双方是自愿离婚,就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债务处理等问题已经达成一致协议的,双方应该要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宣誓监护人面前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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