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程序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六)确定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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