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时间:2023-07-22 14:11:01 3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猪肉偏红脂肪少可能含瘦肉精

含有“瘦肉精”的猪肉皮肤很红,臀部较大,猪肉的脂肪层很薄,通常不足1厘米。

近期,国内个别地区发生了食用含有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肉及内脏发生食物中毒的食品安全事故。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促进肉制品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对全国80种熟肉制品进行了瘦肉精含量专项监督抽查。

结果显示,80种熟肉制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此次抽查对北京、广东、河北、河南、湖南、山东、四川、浙江等8个省市46家大中型生产企业生产的熟肉制品进行了抽查,抽查的产品主要包括酱卤肉制品、熏烤肉制品、熏煮香肠制品、熏煮火腿制品、腌腊肉制品等猪肉熟制品。

质检部门提醒:慎购皮肤红脂肪不足1厘米猪肉,因为这样的猪肉很可能含有瘦肉精。瘦肉精又名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粉末,无臭、味苦,上世纪90年代初国外曾用于饲料添加剂。猪食用瘦肉精后在代谢过程中促进蛋白质合成,加速脂肪的转化和分解,可以提高猪肉的瘦肉率。含有“瘦肉精”的猪肉皮肤很红,臀部较大,猪肉的脂肪层很薄,通常不足1厘米,对有这类表象的猪肉产品,建议消费者购买猪肉要谨慎。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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