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劳动争议原则有:
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
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这就是说,劳动仲裁机关在仲裁程序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或调或裁的权力,不得强迫。
3、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调解活动和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劳动实体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规定。就是说,调解程序和协议必须合法,否则不能成立。
一、法院调解离婚程序怎样?
法院调解离婚程序法律未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的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由法官在开庭前或者庭审前询问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调解。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二、离婚是否需要调解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但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版和合法的原则。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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