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并居住满半年,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以下人群不用办理居住证:
1、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2、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3、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办理材料
1、《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片回执;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证件照2张;
5、居住地合法居住场所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资料;在全省范围内非首次领取的,须出示补领、换领居住证工本费缴纳凭证。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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