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促进文化及社会的多元化;促进家庭团聚及刺激经济发展。移民法由联邦政府执行。移民法由联邦政府条例阐明了联邦政府公民及移民部的法律责任和权利,宪法同时规定,尽管省政府无权甄选移民(魁北克省除外),但可对联邦政府移民计划提出意见。
根据移民法,加拿大的移民分为三大类:
(1)家庭团聚类;
(2)独立及商业移民类(经济类移民);
(3)难民及人道立场类。
按照家庭团聚类别,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可担保其海外亲属申请移民。有资格接受担保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经济类移民泛指独立技术移民和商业移民(包括投资、企业及自雇移民);其中独立及商业移民平均占每年移民总数的一半以上。
独立技术移民是加拿大移民的最主要来源,也是最广泛吸纳专业人士的类别之一。加拿大移民局参照十项指数评估申请人资格。按照移民条例,其总分超过70分才能获准移民。
一、独立技术移民几个突出的特点:
1、必须在加拿大境外申请;
2、不必找到加拿大雇主;
3、教育程度中等即可;
4、申请程序简单,审批较快;
5、可申请年龄区域宽;
6、任何国际均可申请;
7、不需要他人经济担保;
8、不需要在加拿大有亲属(如有可以加5分);
9、职业、专业领域极为宽广;
10、申请资格审核标准化;
11、不需要TOEFL、GRE等英语成绩;
12、一人成功,全家移民。
二、家庭生意赞助移民:
在加拿大已创办生意的公民或永久居民,可以赞助近亲到加协助其家庭生意,但要求该类移民申请人必须胜任其职务。如申请人亲属所招聘的职位已获得加拿大劳工部的批准,申请人在工作安排一项可得10分,同时可以亲属加分一项5分。如果总分可达到70分,其移民申请便可以获得批准。
三、商业移民:
商业移民,泛指具备一定资产,同时本人具有一定程度的工商企业经营或管理经验的申请人士。该类移民必须愿意将资金或技术投资于加拿大,以促进加拿大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及丰富文化生活。申请人一旦符合加拿大政府所制定的有关规定,便可获得移民签证。商业移民通常分为三大类:(1)投资移民(2)企业移民(3)自雇移民。
(一)投资移民条件
1、曾经成功地经营或管理企业。
2、以个人努力所赚得的资产净值不低于五十万加元。
3、获得移民签证后愿意在加国进行一定数额的投资,可参与的投资类别有A、投资移民计划所批准的基金或指定的业务B、投资于公开吸纳资金的项中。
(二)企业移民
企业移民的基本原则在于开拓商业,为促进加拿大经济发展以及提高就业率作出贡献。申请人可通过直接参与业务管理,更快融入社会及适应新环境。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备丰富的工商管理经验及一定数额的资产;
2、申请人有能力在抵加以后建立、收购或投资并经营一项工商企业,为加拿大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该企业至少为移民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请人本身或其亲属除外)提供就业机会;
3、如果是合伙生意,申请人持有的股份不得少于25%;
4、所需的投资额通常在十五万加元左右。
企业移民一般会获得附带条件的移民签证,规定申请人必须履行投资承诺。企业移民一般须抵加后两年内实施其承诺的企业发展计划(投资项目可以修改)。业务一旦落实,既可申请除去签证条件。
(三)自雇移民
虽然列入商业移民内,但自雇移民的甄选标准是参照独立移民类别的,不同之处在于符合资格的自雇移民申请人可额外得25-30分。自雇移民申请人只需在个人能力(如教育、职业、工作经验及语言能力)方面取得40-45分便可获得批准。次类别尤其适合文化或艺术界人士。
自雇移民申请人必须向移民官证明自己是成功的专业人士,无论是作家、艺术家或音乐家,都必须使移民官相信申请人能成功创业,成为自雇人士。自雇移民多为体育家、音乐家、演员及其他艺术家。如果申请人能证明自己可以成为自雇人士,农场主。
加拿大移民政策:
杰出的小型企业业主也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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