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案件的类型
时间:2023-06-07 22:22:37 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违约案件的类型

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不适当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不适当履行分为以下几类履行在数量上不完全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标的物隐有缺陷;加害给付,所谓加害给付,是指履行对债权有积极的侵害,也就是超过履行利益或者于履行利益之外发生的其他损害的违约形态履行方式的不完全;违反附随义务的不完全履行。

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三、违约行为的要件是什么

违约行为必须符合两个要件:即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包括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履行以及拒绝履行,也包括全部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违约之约,须是有效的合同,违约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合同当事人,至于违约是否导致相对人损害、在所不问。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同,不以损害有无为要件,只要无免责事由,违反合同约定,即构成违约行为,违约行为须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如有免责事由的,则构成违约阻却,行为人不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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