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补偿费由四部分组成,即:
1、房屋本身的市场价格;
2、附属设施补偿值(普通单元式楼房没有此项);
3、超额土地补偿值(平房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即容积率<0.
65、则土地超额部分补偿;
4、附属物及装修补偿。
其中1=房屋所在区位的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综合修正系数(由专业评估师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环境、朝向、年代、楼层、配套设施、使用状况等因素修正确定);2=所在区位普通单元式楼房的市场平均价格0.38(平房);3=(占地总面积-总建筑面积/065)本区位平房的市场价格50%;4=先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再由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确定。
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拆迁补偿费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全文7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