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标注的技术参数、所载数据为准;
2、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车船税征收标准的计算方法
(一)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二)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所挂的拖车,均按载重汽车的净吨位的5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三)机动车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四)客货两用汽车,按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五)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不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六)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
(七)拖轮计算标准可按每马力折合净吨位的5折计算。
(八)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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