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法规如下: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开展信用卡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无效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行为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行为有:
1、伪造来信用卡。伪造人民币是犯罪,伪造信用卡自当然也是犯罪了;
2、冒用信用卡。通常见于犯罪者拾到百遗落的钱包,利用钱包里的他人身份证和信度用卡进行消费;
3、恶意透支。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问的情况下透支,或有能力但拒不答偿还,都属于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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