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合同主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担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甲方为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部,乙方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二,确定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参照文本条款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除书面规定外,其他事项,当事人还应当考虑采用书面形式。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应商定解决办法和原则。
双方商定的合同修改文件和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勘察合同的订立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时,双方应根据工程的特点,通过协商,在相应条款中明确以下具体内容。(一)发包人提供的勘察依据文件和资料(1)项目批准文件(份),以及用地(红线范围)、建设、勘察许可的批准文件(份);(2)工程勘察委托书、技术路线地形图要求和工作范围,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
(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内现有的技术资料和本工程所需的坐标、高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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