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息、两分息,甚至是三分息、五分息你知道在温州有多少人在把钱借来借去吗?据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今年二季度开展的一次调查数据显示,有89%的家庭或个人、56.67%的企业在参与民间借贷。为此,一位旅法温籍华侨笑称温州就是一个银行。
对一些数字概念比较差的人来说,也许还不能理解这一分息到底意味着是多高的利息。一般来说,一分息是指月利率1%,换算成年利率就是12%,是银行基准利率的2倍多,以10000元为例,一个月的利息就是100元,一年的利息就是1200元。由此可以推算出,三分息、五分息有多高,而高利息的背后很可能意味着连本都回不来的高风险,为此不少人为了讨回自己的本金最终不得不与借钱人对簿公堂。据记者随机调查显示,目前老百姓之间的借贷一般月息在1分左右,此类借贷发生纠纷的情况相对较少,而月息在3分以及以上的借贷发生坏账的几率就非常高了。
如果在法律保护的利息范围内,你借出去的钱不幸遭遇老赖,那么你该凭什么把这些钱拿回来呢?在这笔钱生钱的生意中,借条成了当仁不让的主角。那么你知道怎么写借条才万无一失吗?为此,本版今天请来了两位律师给您支支招、补补课。
疑问一:借款时宜写借条还是写欠条?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孙万里律师提醒大家,借条和欠条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借条它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它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结算。所以,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疑问二:还款期限到底写明好,还是不写明好?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孙万里律师表示,在注明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在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情况下,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向法院起诉的时间一般不受两年限制,从这个角度来讲,孙律师个人认为借条上可以不注明还款期限。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记者另悉,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疑问三:双方约定的利率应当写入借条吗?
孙万里律师提醒出借人,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为此,利息约定应当在借条中明确,但自然人之间的利息约定不应当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就会不受保护。
根据1991年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从这一点上来说,目前央行规定的银行短期贷款6个月以内年利率为4.86%,6个月至1年的年利率为5.31%;也就是说6个月之内的民间借贷,如果利率高出19.44%,即月息高于1.62%的,就会被视为高利贷;6个月至1年的利率高于21.24%,即月息高于1.77%的,也将被视为高利贷,从而不受法律保护。
很显然目前的两分息、三分息都已经超越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其超出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疑问四:借条上的称谓能写成三哥、四妹吗?
浙南律师事务所木慧建律师提醒出借人,借条上应写出借人及借款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不能用习惯的称谓。
实际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疑问五:直接给现金好还是银行转账好?
对于给钱方式,木律师提醒出借人,对于民间借贷(尤其是缺席审理的案件)要求的举证责任越来越严格,之前可能只需提供借条,现在还要核实双方借款的基础关系,比如借款的用途,此外还需要确认是否发生了款项的交付。所以对于5万元以上的借贷,最好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而且要保存好转账和入账的记录,以便发生纠纷后利于举证。(记者林乐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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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还字
此外,借款时借条的表述应清楚明确,没有歧义。比如,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四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了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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