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每个人参加工作以后就要购买的保险,每年社会保险的购买基数是不一样的,是根据最新的社评工资来的,特别是每年在6、7月份劳动局公布了最新的社会平均工资之后,就需要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就需要对之前几个月份缴纳的费用进行补收,补足到现在的基数,社会平均工资调整后,基数中间的差额部分就是需要你补足缴纳的,一般说来是补足缴纳之前1-6月份的,在7月份进行补足缴纳。
社保增员时间
社保增员时间是每月5号到25号。
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8%,企业缴纳比例15%;
2、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0.2%,企业缴纳比例0.48%;
3、工伤保险:个人缴纳比例0%,企业缴纳比例0.2%;
4、生育保险:个人缴纳比例0%,企业缴纳比例0%;
5、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2%,企业缴纳比例5.45%。
社保包含:
1、养老保险。职工在职期间每月缴纳保费,等到退休之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保险;
2、医疗保险。职工在职期间每月缴纳保费,等到生病时可以报销门诊或住院等医疗费用的保险;
3、失业保险。职工在职期间每月缴纳保费,失业后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保险;
4、工伤保险。职工在职期间因公受伤或失去劳动能力可以领取补偿的保险;
5、生育保险。职工在职期间因怀孕、分娩中断工作可以领取补助的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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