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涉嫌套路贷的行为人可以取保候审,但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最后,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总之,取保候审是一种有效的保释措施,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
涉嫌套路贷的行为人可以取保候审,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
【 疑 问 】 套 路 贷 取 保 候 审 能 否 保 证 社 会 危 险 性 ?
套路贷是一种以非法手段为他人提供贷款、借款、抵押等金融服务,并收取高额利息和费用的新型犯罪手段。在处理套路贷案件时,取保候审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性措施。但是,是否能够保证社会危险性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服从命令,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或者扰乱社会秩序。因此,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而不是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套路贷犯罪往往具有团伙性、隐蔽性、复杂性等特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高度的社会危险性。此外,套路贷犯罪往往涉及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具有现实危害性。因此,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也不能保证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综上所述,套路贷取保候审不能保证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因此,在处理套路贷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取保候审的适用性和必要性,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及时、有效的处理。
取保候审虽然可以保证涉罪嫌疑人在一定程度上的人身自由,但并不能完全消除其可能对社会的危害性。在处理套路贷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及时、有效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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