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代表要提交一份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为破产还债书,也就是破产需要偿还的债务有哪些;
2、提供上级主管部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同意破产的文件;
3、法人要让县级以上的劳动人事主管部门对职工落实妥善的安置,将主管部门的安置承诺书盖好章,以保证公司破产后,职工不至于流离失所;
4、要求企业亏损情况列出来,要将相关部门清查的结果出示出来;
5、要把债权人的所有债务列出来,以方便对其进行有能力地偿还;
6、要把企业的营业执照、最初成立的一些合同、文件等全部交出来;
一、公司破产后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一)书面申请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受理
1、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3、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三)破产公告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四)召开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五)破产复议
债权人对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六)破产重整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七)破产清算
1、清算组组成
2、破产财产
3、破产清偿
(八)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九)破产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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