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一般香烛用品店、超市紧挨着市场和住宅楼,经营者为逃避检查,甚至将烟花爆竹用易燃的香烛、冥币、麻袋等物品覆盖,一旦发生爆炸,将产生严重后果。”市民若发现有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及时端掉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黑窝点,堵住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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