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购物买到假货哪个部门管?
网上买到假货可以向工商局投诉。
根据情节严重性定位,没收假货,同时进行罚款,对于工商局罚款的缴纳时间,在工商局向用户送达的处罚决定书中会有具体的时间规定,通常情况下都是要求在15天之内缴清。
如果被处罚人逾期未缴罚款的,可由工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即被处罚人)在被强制缴纳罚款的同时,还要承担法院的执行费和罚款的滞纳金(滞纳金最多为罚款金额的一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内任。
二、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的行为有哪些?
1、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2、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5、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6、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7、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8、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9、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10、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第三十六条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容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八条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三、消费者在投诉时应注意什么?
消费者在购物时,首先要向销售方索取发票、信誉卡、包修卡、产品说明书等凭证或收据,并当面检查是否填写清楚所买物品的品牌、价格。
其次,要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权利。目前法律法规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典》等。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获得知识权、人格权、监督举报权等。同时要选择合法途径和合适索赔对象。
如果购买到假货投诉时,不要不切实际投诉。投诉时应根据自己权益受损的程度,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对合理的赔偿或维权要求,不能漫天要价,虚拟夸大损失,这样往往因小失大。此外,不要盲目投诉。
如消费者未按商品使用说明使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造成人身损害的投诉;争议双方曾经达成协议并已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已作出处理;投诉理由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等等,类似投诉有关部门将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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