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贪污犯罪如何认定
时间:2023-05-01 10:42:01 1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规定:

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

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

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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