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开发票违法吗
时间:2023-06-27 09:01:49 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按税收法规定,医院,正常的医疗收费,不属于纳税范围。医院收费,有专门的医疗行业收费单据。提出这种问题,不妨提供更详细的信息,比如医院名称、性质(公立私立),给你的单据、凭证。正规医院给你的单据是类似发票的、统一格式的机打收据,可以拿回去报销,等同发票性质。如果是手写,或者类似路边买卖提供的那种复写样式的收据,自然是不符合规定的。至于私立医院,也同样适用这规定,但有些不正规私立医院可能存在违规行为。在正规医院正规缴费,都应该这样。但,有些特殊情况,比方不是最终结算、或者住院预交费等,有个别地方可能没开具正规收据。所以,不妨把具体情况详细说说,或者附上“收据单”图片,更好说话。如果确属违规,可以向当地税收主管部门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反应、投诉

一、手工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应该在每月的1日至20日,先去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相关资料由参保单位统一报送。1、门诊(1)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2)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3)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4)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5)报销比例: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6)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7)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8)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2、住院(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4)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3、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4、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5、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6、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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