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延长诉讼期:
1、通过书面的方式催还,自宽限之日或者催还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2、可以重新打借条或者更改还款期限,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3、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通过上述方式向业主发出请求,诉讼时效中断,那么物业管理费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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