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数罪并罚交罚金的标准:
1、刑法关于罚金刑的数额,采取了三种立法模式:倍比罚金刑、限额罚金刑、无限额罚金制。其无限额罚金制比较普遍;刑法虽然对其最高数额一般没有限制,但对其最低数额则有所限制,原则上不能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犯罪是最低数额不少于500元;
2、对于数罪分别被判处数个罚金刑的,应把数个罚金罚数额总和相加,收取总额。如果被判处数个罚金刑及没收财产的,合并执行。如果是数个罚金刑及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分则能不能以信用卡数罪并罚?
1.伪造信用卡的,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伪造信用卡后又利用它诈骗的,构成牵连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而从一重罪。2.如果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定盗窃罪,行为人骗得或者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又对自然人使用的,不能认定为诈骗罪或者侵占罪,而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综上,行为人针对信用卡实施了不同的犯罪行为时,可能触犯不同的罪名,但不一定都会数罪并罚,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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