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给予补偿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具体分割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特别要注意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问题,其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但需满足特定情况,如母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虐待子女等。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但也需考虑其他因素。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二、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等。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五)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离婚孩子抚养权划分原则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还是母方抚养,改变抚养权,需要经得另一方的同意。因此,在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不能单方更改抚养权,需经对方同意后,才可进行更改。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还是母方抚养,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父母即使离婚,仍需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需要尊重法律的规定,在离婚协议中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利益,并在日常生活中,切实履行抚养义务,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双方自行协商、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给予补偿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需要尊重法律的规定,在离婚协议中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利益,并在日常生活中切实履行抚养义务,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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