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职工参保登记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南宁市青秀区东悦巷6号1楼
二、南宁职工参保登记的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增加人员。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南宁职工参保登记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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