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因为收回投资业务不常发生,所以期末可在投资帐户贷方记录中寻找业务内容是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根据其凭证号码和日期在“银行存款”帐或“现金”帐中寻找相应的记录,即可确定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应收现金股利或利润期初余额+本期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收现金股利或利润期末余额
根据“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润”帐户分析,不包括股票股利,因为股票股利并不是现金。
(3)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的贷方发生额+收回的债权投资尚未预计的利息收入。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因为此项业务不常发生,所以可直接在“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帐户中寻找有关的记录进行计算,按其净额反映。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工程物资的增加(减:减少)+在建工程的增加(减:减少)+固定资产的增加+处置固定资产转销数-因债务重组而收到的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应付帐款(固定资产)的减少(减:增加)+应付票据(固定资产)的减少(减:增加)+预付帐款(固定资产)的减少(减:增加)+应付工资(工程人员)的减少(减:增加)+应付福利费(工程人员)的减少(减:增加)+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减少(减:增加)-资本化的债务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费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付帐款和应付票据(固定资产)+现金购入或者自行开发支出现金而形成的无形资产。
(6)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进行权益性投资时实际支付的现金价款,包括随同权益性投资以现金支付的税金、佣金、手续费等费用。根据“短期投资(股票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帐户分析借方发生额中的现金投资部分。
(7)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进行债权性投资时实际支付的现金价款,包括随同债权性投资以现金支付的税金、佣金、手续费等,不包括现金等价物的投资。根据“短期投资(债券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帐户分析借方发生额中的现金投资部分,根据“财务费用”帐户分析借方发生额中的债权性投资相应的以现金支付的税金、佣金、手续费等费用部分。
(8)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根据“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帐户分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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