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不成立,并不代表合同就不成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要约是指希望对方同意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要具有合同的基本内容,要约经受要约人同意后,就会生效,要约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要约是新的要约吗?
反要约是新的要约。反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原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作了实质性的更改、扩张或限制,该承诺被看作是一个新的要约,原要约失效。他所发出的就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反要约又称新要约。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及其法律约束力有哪些
要约是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图。当要约实际送达特定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具有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经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指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具体确定内容;
2、表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的要件在我国包括什么
我国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
(2)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签订合同的对方发出。对方可以是特定人或非特定人;
(3)要约必须有签订合同的目的;
(4)必须确定要约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签订合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体确定内容;
(二)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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