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办理手续是夫妻双方携带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以及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离婚所需的材料,一起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核后,认为离婚协议已经载明离婚必要事项,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到度过冷静期后为其完成离婚登记,夫妻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中协议离婚办理手续要多长时间
协议离婚只要夫妻一方不撤回离婚申请的,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以后六十日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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