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我国离婚有两种主要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也就是签署离婚协议书,并且对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一个明确的划分,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来领取离婚证了,如果没有办法协商成功的话,这个时候就需要走法律的程序,也就是进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闹上法庭,这个时候两个人要付出很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同时对于感情也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损害,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也会经常发现一种情况就是两个人在闹到法庭之后,突然想要给对方一个解释和挽回的机会,所以这个时候就会选择撤诉。在撤诉之后,法院就不再对于此次的案件进行审判了。双方可以继续协商,或者是重新回到正常的婚姻轨道。如果是两个人申请离婚的话,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在撤诉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不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必须经过六个月的等待期之后才可以再次提起诉讼。所以法院给出的期限是六个月,也就是说在六个月期间之内双方要回去继续对这件事情进行协商,或者是以其他的方式来和好。通常法院会对于离婚的案件进行调解。
离婚案件撤诉有什么后果
(1)原告撤诉后,等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属于未诉状态。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仍然视为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并没有判离,那么原告还要再进行第三次起诉;
(2)原告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必须要过六个月。(如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不受六个月限制,但实际中新情况、新理由的举证非常困难)
(3)原告撤诉后,可能涉及对方过错的证据被毁损或收集离婚的新证据更加困难;
(4)原告撤诉后,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可能显失公平性;
(5)原告撤诉后,本次诉讼程序终结,如再次起诉,诉讼审理期限重新计算,无形增加离婚诉讼的时间成本。
原告的离婚撤诉申请,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审查,但只要不存在侵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也不存在胁迫的情况下,一般都会准许。但一旦撤诉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我们可以看出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一方增加当事人再次离婚的时间成本,而且另一方面增加了再次起诉离婚的难度。除了原告与被告和好的情形外,离婚撤诉还是不要轻易决定。
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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