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责任认定,加上被保险人投保的范围,无特别情况下一般由保险公司负担赔偿。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例外,比如事故责任人没有驾驶证的,那么这个属于个人原因,应该认定为个人故意,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规定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
3、仅限于以下的法定的三种情形:
(1)驾驶人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比如还在参加驾驶证资格考试;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4、追偿权的金额以实际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所以,按照保险追偿的条件,事故责任人没有驾驶证的,并且事后也提供不出驾驶证的,那么保险公司现行负担的费用,之后保险公司可以主张追偿。
不过,有些事故责任人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造成损失,这点虽然包括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但是也包括已经取得驾驶资格,只是无证上路的。说到根本,就是事故责任人可以提供驾驶证,而不是没有驾驶证。而有些保险公司对出现该种情况的,也积极主张追偿权,被保险人发现有利益损失的,可以积极主张赔偿。
实践中,在有些责任并不明显的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就会产生理赔的纠纷,特别是被保险人的驾驶证资格问题,一旦自己没搞清楚中间的关系,那么就极易遭受损失。不过,出现较大的损失的,最好是积极去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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