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共一个月零七天)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予以释放。(共四个月零七天)
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的,向法院起诉。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做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立即放人。检察院认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证据不充分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共五个半月零七天)
转移看守所是严重的吗
转移看守所是否严重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如果被抓到看守所的,有可能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
全文5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