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造成轻伤害,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
防卫结果是否构成“重大损害”,是区分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主要因素,正当防卫与不法侵害是完全对立的,不造成不法侵害人一定的损害,是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超过必要的限度,致人重伤死亡的,就是造成重大损害。
什么是假想防卫行为
假想防卫是指一个人由于想象和推测,在认识上产生了错误,把实际上不存在的侵害行为误认为存在,因而错误的实行了防卫,造成他人无辜的损害。
对于假想防卫而造成损害的责任问题,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解决,即如果属于行为人主观上能够预见的,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应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不可能预见的,则按“意外事件”对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注意的是:对实施假想防卫的行为人,被害人有权实行正当防卫。
《民法典》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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