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用血互助金的公民,其家庭成员在一年内参加无偿献血,可以退还缴纳的互助金退还时应带齐相关证件:1、《无偿献血证》;2、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及以上四证的复印件;3、用血互助金缴纳收据;4、如户口已迁出,请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证明其家庭成员关系。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是我国血液事业发展的总方向。献血是爱心奉献的体现,帮助病人解除病痛、抢救其生命,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用血互助金退还条件
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五年内可报销献血量五倍的血费,五年后可报销献血量等量的血费,无偿献血累计达一千毫升以上的终身免费用血。其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妻子)内可报销献血量两倍的血费,免交用血互助金。报销血费或退还用血互助金,请带上以下材料:
1、用血或用血互助金收费发票原件
2、无偿献血证及复印件
3、用血者和献血者身份证及复印件
4、医院用血证明(需写上住院号)
5、用血者与献血者的关系证明(夫妻关系的凭结婚证、其他关系的凭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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