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对于占地补偿款的分割,应根据离婚房产的归属情况以及当地拆迁政策进行具体处理。如果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中的一方财产,拆迁补偿款应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只能属于该个人财产;如果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拆迁补偿款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进行平均分配。
在离婚时,对于占地补偿款的分割,可以参考以下原则:
1.如果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中的一方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将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只能属于该个人财产。
2.如果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拆迁补偿款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进行平均分配。
离 婚 房 产 分 割 原 则
离婚房产分割需要遵循的原则有四点。首先,婚前购的商品房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其次,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第三,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离婚时,对于占地补偿款的分割,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如果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中的一方财产,拆迁补偿款将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只能属于该个人财产;如果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拆迁补偿款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进行平均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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