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为离婚中隐藏的财产收集证据
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的财产行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如对方的银行账户存款、名下房产、汽车等财产证据。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的种类包括:(一)当事人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查明事实的依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职权负责为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判需要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二,哪些行为属于夫妻隐性共同财产?
1。未经授权的转移?
离婚诉讼前后,夫妻一方秘密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常对于一方擅自转让房屋的,应遵循保护不动产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或者一方出具了虚假的共有人同意转让的证明,这使得交易符合法律的形式要求,使交易和转让在第三人合法诚信的前提下取得成功。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一般会保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然后离婚的夫妇需要分钱。低价转让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2。隐性房地产
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经济收入较好的家庭。一对夫妻有较高的收入,而且他们都在谋划。离婚前,他们在外购买了不动产,对方对此毫不知情。离婚时,不动产不会分割。本案取证困难,需要受害方的重视和调查。
全文6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