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举行的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措施(送审稿)》。其主要目标是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该《措施》明确,落实公积金交房租政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若承租商品住房,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可提取的公积金额度不能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也不能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还不能超过提取限额。
《措施》还明确,教育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其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在其居住证所属区县,由教育管理部门统筹义务教育的入学安排。
《措施》还提出,为了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将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在内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可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另据了解,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已经上线,包括买卖平台和租赁平台。
2017年成都公积金付房租手续办理条件流程须知
一、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在工作所在地和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三)承租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廉租住房或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提取证明材料
(一)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身份证;
(二)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三)承租商品住房,应当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权证复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
(四)承租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应当提供租赁协议和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
(五)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
特别提示
(一)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交以下资料:配偶身份证原件、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或《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
(二)仅限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不可代办。
三、提取金额
(一)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承租职工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规定限额和承租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目前成都市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为15000元。
(二)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三)多人共同承租同一套住房,提取金额按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关系或租金分配方案,在可提取金额中按各自负担房屋租赁费用比例提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个参与合租职工可提取金额。
(四)职工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为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五)职工或其配偶在房管部门存在多套租房备案信息的,一年只能就1套房屋租赁提取申请。
四、提取时间
(一)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房屋租赁期间按年提取1次。租赁合同终止后的租房提取需在6个月内申请。
(二)职工首次申请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后,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
五、办理方式
(一)职工个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采取职工本人或配偶到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
(二)单位为职工集体租赁住房,采取单位预约集体件形式办理。
六、受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需核查相关事项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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