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18项海关监管创新举措4月22日起在天津自贸区先行实施。据悉,这18项措施涉及发挥自贸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贸易便利化、支持新型业态发展、培育法制环境等。
与上海自贸区相比,天津自贸区跨出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国家赋予地方在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制度创新的优势。天津海关关长李*林表示,自贸区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具备保税功能,海关将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实现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服务新型业态发展,促进自贸试验区的发展。
与此同时,京津冀一体化方面的改革探索,为自贸区战略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特别是三地海关在通关一体化改革、信息共享、执法互认、统一执法及大通关建设方面的改革成果,将在自贸区的制度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新监管举措实施后,天津自贸区内企业可以使用经海关备案的自有车辆或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车辆承运保税货物,而此前只能使用海关监管车辆实现转关运输。“与上海自贸区相比,我们提出的‘保税货物自行运输’制度适用范围更广、可拓展性更强。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将推出一种更为便捷的‘区区联动’监管模式,实现各特殊监管区域政策的叠加共享。”天津保税区海关关长杜*雷说。
“除了继续做好围网内制度再创新外,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我们将围绕促进贸易便利化探索具有天津特色、符合天津口岸特点的监管模式。”天津海关改革办主任邸-杰表示,除“保税货物自行运输”制度外,天津自贸区还将启用“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内销选择性征税”等多项创新制度,自贸区企业将普遍受益。
天津海关还将从构建保税监管体系、推动通关管理改革、创新海关监管方式等方面进行更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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