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尚未完成离婚手续,还需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完成离婚登记并拿到离婚证后才算解除婚姻关系。
另外,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在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均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在三十日期满后,若无任何一方申请撤回才可以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院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即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如果当事人用到该判决书,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法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档案室要求复印判决书并由档案室价格此件与原告一致的印章。
离婚判决书是夫妻双方离婚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是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是法院判决的离婚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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