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3-05-31 15:45:45 4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1。是合法建筑,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但因办理房屋产权证过程中房地产部门收取一定费用等其他原因,房屋所有人取得上述三种证明,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当享受法律规定的补偿安置待遇。因为房屋所有人(被拆迁人)享有的补偿安置利益,不与其他任何利益相对抗,也不与其他人员和单位的合法利益相对抗。他在享受补偿安置待遇时,不必命令他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手续(因为房屋的三证齐全,房产部门必须办理)。但房屋所有权证缺失的事实也要妥善处理,即按照办证费用的数额扣除补偿安置费用。如果被拆迁房屋没有任何建房申报手续,或者虽有一定手续,但三证不齐全,这些被拆迁房屋依法属于违法建筑,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并且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安置的待遇。但有以下几种情况。1。该楼盘属于违法建筑,但在被城市土壤管理和规划部门罚款后,房主却办理了相关手续,只是因为该房屋属于拆迁范围,而在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暂停办理房屋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还应享受补偿安置待遇,因其违规建房的违法行为,按城市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罚(应认定不存在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按规定处罚规定,房屋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由违法建设变为合法建设,合法建设的业主应当享受合法待遇,也就是说可以享受补偿安置待遇。

2。建设是违法的,但被城市土壤管理和规划部门罚款后,责令其办理手续,但相关手续却没有办理。因为被拆迁人的违法建设明显不属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行为,有关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办理手续。但他们没有按照处罚规定缴纳罚款和办理手续,也没有使违法建设合法化。法律后果应由他们承担。当然,业主不能享受补偿安置待遇。但是,违法建筑材料应当按照其合法收入予以补偿。应当明确的是,对其建筑材料的补偿只是对其残值进行补偿,而不是按照建筑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3。建筑物是违章建筑。虽然已经按照城市土壤管理规划部门的规定进行了处罚,手续也都办妥了,但如果处罚决定中明确了附加条件,就应该严格按照附加条件执行。如果附加条件不明确、难以理解,被拆迁人享受货币补偿的房屋,却不能享受安置待遇。三是房屋权属不清,纠纷仍不明朗。权属争议房屋拆迁如何进行补偿安置?是根据争议双方的约定,还是赔偿费由公证机关直接公证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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