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的手续如下: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实际交易对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支付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房子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房产过户需要以下手续:
1.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通过缴纳有关税费,办理核税缴税手续;
3.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
4.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全文5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