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强迫交易罪数额标准的意义
时间:2023-07-01 10:52:11 4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刑法规定,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出现下面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追诉:1、造成被害者轻微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2、造成两千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3、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4、强迫交易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两千元以上的;5、强迫他人购买五千元以上的伪劣商品,或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的;6、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所谓暴力,是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

所谓威胁,是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除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被迫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以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被强迫人人身伤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具体认定情况应当严格基于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构成要件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对相关事项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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