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总则的规定,如果法人进行合并重整,那么其债务应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存在另外的约定,则以该约定为准。所以合并重整后的债务原则上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公司应当自给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根据我国民法典总则的规定,如果法人进行合并重整,那么其债务应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存在另外的约定,则以该约定为准。所以合并重整后的债务原则上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公司应当自给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 人 合 并 重 整 后 如 何 承 担 债 务 ?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法人合并重整后,原法人继续存续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被合并法人合并前的债务;原法人被解散的,以其全部财产继续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取债务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因此,在法人合并重整后,债务的承担主要取决于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愿。
总之,根据我国民法典总则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人合并重整后的债务承担主要取决于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愿。公司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合并重整,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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