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人在北京办护照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就业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要有一年或以上有效的本市居住证、连续一年本市社保,带身份证、户口本办理;
2、在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要带身份证、户口本、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
3、配偶是本市的或满足1条件的,要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结婚证、配偶户口本;
4、未满16岁、父母一方是本地或满足1、条件的,由监护人带同身份证、户口本、一年或以上有效的本市居住证、连续一年本市社保证办理;
5、60周岁(含)以上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办理。
二、因公护照颁发范围
1、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下因公临时出国人员。
2、除外商独资企业、私人企业以外的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经贸、科技等活动的人员。
3、参加各种非政府间国际学术组织和国外学术团体举办的学术会议的人员,及参加中外学术团体、教育机构间互访的人员,单位派往国外讲学、任教和工作的人员。
4、民间组织的出国人员。
5、新闻机构出国人员。
6、出国演出或举办展览的人员。
7、出国参加比赛或训练人员。
8、国内远洋公司海员。
9、从事对外经济援助的人员。
10、常驻国外民间机构的人员。
11、到国外进修的中科院和工程院的院士、高等院校的校长、副校长及相当这一级别的人员(其余公派留学人员原则上持用因私护照)。
12、为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并持有《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出国合作研究、进修人员登记表》(KW121表)的出国进修人员。
13、颁发护照机关认为需持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
护照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过期即为无效护照,丧失法律证明效力。中国因私普通护照有效期一般为5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从2007年开始一般都是10年了。
三、护照办理的法律依据
《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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