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给女儿,女儿有赡养义务吗?
时间:2023-03-10 17:21:37 4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不论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如何分配,所有子女都有赡养义务。不能因为得不到财产而不履行赡养义务。

二,公平原则,权利和义务相匹配,父母财产得到的多,那么相应承担的义务也就多。

所以,对于老人把财产都给儿子的情况,女儿要尽赡养义务,但应该少尽赡养义务。

一、赡养老人是否须求儿女平等

赡养老人对于儿女来说是平等的,儿子和女儿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子女作为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二、有什么必须给付老人赡养费的情况

必须付老人赡养费的情况有:

1、已婚成年子女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因生活困难、犯罪或者其他客观条件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不能因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卸赡养责任。子女成年独立后,父母符合赡养要求的,子女仍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有效,但不承担赡养义务无效;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孩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三、赡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赡养费应该给付的义务人,

第一,赡养的义务人,这个义务人包括了他的亲子女,养子女,有着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子女对于父母,有着赡养以及扶助的这些义务,如果是没办法赚钱养活自己的,或者是生活都过不走的父母的话,那么也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那么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必须是成年的子女。他可以是满了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满了16周岁,但是还没有满18周岁,可是有着自己的经济收入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出嫁了的女儿同样具有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

第二,弟弟与妹妹。弟弟与妹妹对自己的哥哥和姐姐承担赡养义务是有前提的,也就是由自己的姐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弟与妹妹。对于自己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且孤老无依的哥哥姐姐这时候弟弟妹妹才具有承担赡养的义务。然后是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自己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是具有前提的。这个前提父母已经死亡了,或者是父母没有能力去抚养。换而言之,就是子女,再是而且没有抚养能力的话,那么孙子女,外孙子女就承担抚养义务。

此外,孙子女与外孙子女还必须具有赡养的能力。那么子女可以免除或者是不能免除给付赡养费的情形有哪些。首先是不可以免除给付赡养费义务的情形。已婚的成年子女虽然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是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那么应该承担赡养的义务,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的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双方对夫妻的共同财产都有处理权。

其次,不能以父母不赡养自己而推脱赡养的责任,父母如果是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者是一些其他的客观条件确实不能够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在该子女成年独立了之后,子女应当来尽自己的赡养义务。

再其次,子女不能通过放弃财产的继承而不来承担赡养义务。父母再婚的子女也不能拒绝赡养老人。如果子女是未婚或者离异的成年子女并且没有经济收入以及丧失劳动力的,或者是不能够独立生活的。那么就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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