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民间借贷行为有哪些
时间:2023-03-09 15:32:56 2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民间借贷行为: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的,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

6、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一、民间借贷风险有哪些?

要承担下列风险:1.借款人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民间借贷,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涉嫌犯罪的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2.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3.受欺诈、胁迫签订的民间借款合同可依法撤销。受欺诈、胁迫一方应及时行使撤销权,超过法定期限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受胁迫、欺诈一方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法院对高利贷应该怎么样解决

虽然法律不允许民间借贷中出现高利贷,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民间借贷演变为高利贷的情况也是很多的,而很多时候当事人也会因此而产生纠纷,此时就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对高利贷进行解决,那一般法院对高利贷怎么解决呢?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在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出借人有权让借款人按约支付利息;约定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当事人依据合同诉请法院保护这个区间利息,法院不予保护,但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后又请求返还,法院亦将驳回诉请;年利率在36%以上的,约定无效,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也可以请求返还。所以,法院最高只支持年利率24%的利息,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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