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断挪用公款
判断挪用公款的标准如下:
1.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
3.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后者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权;
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只能是公款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款物,后者不仅包括国有、集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三、哪些情况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以下情况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罪的具体情形包括挪用公款私用或借贷给他人,而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是进行营利活动的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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