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推动全国范围的反腐倡廉。一切欺诈行为的基础都来自信息不对称,无论是不法分子的欺诈,还是政府官员的贪污和滥用职权,都源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事实证明占据信息优势就会成为强势的一方。政府信息公开使政府将信息充分公开,减少了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会极大地改善社会公众的监督条件,提升公众的监督能力,对政府的渎职、贪污、滥用职权行为产生极大的抑制效果,政府信息的充分公开是反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推动政府官员廉政、勤政的重要措施。2、推动全国自上而下依法执政。政府信息公开之前,虽然部分先进地区已经通过电子政务的建设来实现部分政府信息的公开,但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很不平衡,很多地区尚未行动起来,一些地方的官员藉没有相应法规为由而减慢政府信息公开的进度,拖延政府改革。政府信息公开有力规范了各级政府的信息公开行为,保障了政府改革的进度,并使各项政策都因为有了更为有效的公开而提升了执行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阳奉阴违,促进了政府行为,特别是基层、边远地区、农村政府行为的规范化,推动了整个国家自上而下依法执政。藉此可以预知,与政府信息公开相结合的电子政务建设也必将成为推动各级政府依法执政的重要力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几点思考
本文讲的是法院执行。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发展的一个瓶颈,通过各级党委、政府、人民法院及相关单位共同努力,执行难的问题得到了一些缓解...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几点思考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发展的一个瓶颈,通过各级党委、政府、人民法院及相关单位共同努力,执行难的问题得到了一些缓解,但仍有许多人民法院难以执行的案件,涉执信访压力仍然很大,执行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究其原因,除外部原因外,还有许多人民法院内部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人民法院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主力军,应客观、公正对待存在的问题,科学提出解决执行难的意见,才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只有得到各方面的更高重视,才能进一步推进法院执行工作。
一、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1号文件和中央政法委52号通知精神,大力宣传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使他们理解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同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方面的全力支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大执行工作格局,借助国家和社会的综合力量,合力破解执行难。
二、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业务水平。法院要加强对执行人员的教育工作,教育执行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严格遵守依法执行、及时执行、文明执行、严格执行和注重执行效果的执行行为规范,要加大对执行干警的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干警执行艺术、执行技能和业务水平。引导干警克服消极、畏难情绪,严格执法,大胆工作,切实做到执法有力、执法公正。同时要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责任制,对执行人员在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执法违法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
三、推进法院执行工作体制和机制改革,探索制度创新,努力提高执行效率。一是要深化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统一管理和协调的新工作体制,畅通上、下级法院内部信息沟通渠道;二是改革内部执行工作机制,继续加强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改革。在已经建立执行实施机构和裁决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真正建立起分权制约、相互协调、运行高效的运行机制;三是继续探索制度和方式创新,要努力探索综合治理执行难的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基层执行协助网络,健全执行强制、执行惩戒等制度。四是要认真解决案件立、审、执存在的脱节问题,共同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从而为执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健全执行工作的物质保障机制。一是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不仅要确保预算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还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执行案件的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二是法院自身要加大对执行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在经费和物质保障方面适当倾斜,逐步改善执行人员的装备条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交通、通讯、安全等设备。
五、依法采取措施,努力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势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模范守法、带头守法,特别是对法院裁判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并自觉地、主动地、及时地予以履行或予以协助执行。对拒不履行法定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要努力建立各部门、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非诉讼解决方法,缓解法院的诉讼压力,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着力化解矛盾,力促案件调解,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
七、畅通群众寻求救济的渠道,切实落实特困申请人执行救助制度。尽快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执行救济制度,由政府在每年财政中拨付专款,建立救济基金。切实发挥救助制度在保障案件当事人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涉执信访积案和部分执行难案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八、加大宣传力度。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对执行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牢把握执行宣传的舆论导向,掌握宣传报道的主动权,采取多种形式,力求实效,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正视和解决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是开创法院执行工作新局面的必要途径。通过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改革和完善法院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对于开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新局面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五十四条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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